2021-11-18
来源: 国家财政部关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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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国家财政部关税司发布了《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简称《免税清单》)。
据《免税清单》了解,该文件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也就是说该清单内的所有产品现在都可以享受进口“免税”政策。
本次被纳入《免税清单》的产品共有十五大类,其中就包括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配套设备。
具体的产品包括:
(一)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
本项所述商品应在以下税则号列范围内:《税则》90.18-90.22(9018.1100、9018.1210、9018.1930、9018.9020、 9018.9070 除外),90.27。
(二)配套设备。
本项所述商品应在以下税则号列范围内:《税则》第八十四、八十五、九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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