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1
来源: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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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发布了《关于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有关执行情况考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将对全市参加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按不高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的比例,确定各医疗机构的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比例。
也就是说,考核结果将直接决定医院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比例。无疑,上海市这则《通知》作为全国首次国采执行结果考核,其形式和结果将影响所有公立医院的“钱袋子”,事关重大。
本次考核对象为:参加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首年未参加报量但有采购的、次年起新参加报量的医疗机构。
据了解,冠脉支架国家集采医保结余留用考核指标总分为100分,考核分为六大类。其中,有两个考核项目为“一票否决”,如医疗机构未达标,则直接不予支付结余留用资金。
是否及时给企业回款、支架采购费用增长情况,以及非中选产品采购量不合理增长的考核分值,分别为20分。
值得关注的是,集采相关类型产品(包括非集采类型的冠脉支架、冠脉扩张球囊和药物球囊)采购数量不合理增长也纳入了考核范围,分值为15分。
考核方法: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针对国家和本市医药集中采购工作,以各种形式发表发布与党中央、国家改革精神和实际情况相违背的不当言论或不实信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医保部门查实后,一票否决,不予支付结余留用资金。
属于医疗机构相关个人行为的,扣25分。
去年12月29日,国家卫健委体制改革司发布了《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抓好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落实的通知》。
与该通知一同下发的还有《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中明确要求,各省需出台文件,规定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说明原因。
并且,对于该指标的落地情况,将按时报送至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每年第一季度工作落实情况于当年4月中旬报送秘书处,此后报送时间分别为当年7月中旬、10月中旬和次年1月中旬。
也就是说,在接下来的两个月内,各省都将加速启动相关考核,其结果影响的不仅仅是医疗机构,也是保证集采中选企业利益的有效手段。
倒逼医疗机构必须合理使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同时,进一步推动全国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落地,加固改革成果。
相对的,也掐断了未中选企业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只有中选才是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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