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30
来源: 华招器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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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晚,河南省医保局就《关于开展部分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医用耗材接续采购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企业可于4月30日12:00前进行反馈。
据《意见稿》,本次采购主体为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采购周期2年,到期后可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接续采购品种为留置针、止血材料、吻合器、脑(脊)膜材料、输液器等12类耗材品种,如下:
管型/端端吻合器、痔吻合器:继续带量联动“京津冀3+N联盟”中选结果。
其他品种:根据是否曾在全国范围带量采购中选制定相应中选规则。
1.曾中选产品:拟供应价≤Min(该产品在全国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最低价、该省原带量采购目录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拟中选。高于该省原带量采购目录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的,若拟供应价降至≤该省原带量采购目录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的,拟中选。
拟供应价明显高于同组其他产品价格水平的,参照同组其他产品价格水平开展谈判纠偏,谈判成功的,拟中选,谈判不成功按非中选产品处理。
曾中选的注册证新增规格型号,如企业主动承诺质量和性能等指标不低于曾中选产品,可以申请按同一价格新增中选产品。
2.未曾中选产品:①若拟供应价≤同采购目录曾中选产品最低价的,拟中选并参与剩余量的分配;②若拟供应价>同采购目录曾中选产品最低价但≤同采购目录曾中选产品平均价的,可增补为备选产品,没有分配采购量且不参与待分配采购量分配,医疗机构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量之后,可根据临床需求选择使用。
【郑大一附院公立医院联盟首批集采项目】:产品最小竞价单位拟供应价满足上述要求的同时,曾中选产品和未曾中选产品按系数计算得出的具体产品价格,均不得高于该省原带量采购目录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
申报企业同一目录多个注册证的,申报拟供应价时应保持价格相同,且以最低价注册证的价格申报拟供应价,否则,非最低价的注册证按非中选产品处理。
接续采购协议量与企业中选价格和本采购目录最低中选价挂钩。
基础量=各产品医疗机构需求量×(本目录最低中选价/本企业中选价)。
剩余量=本采购目录非中选产品需求量+本采购目录各中选产品待分配采购量(即各产品医疗机构需求量-各中选产品分配采购量)
剩余量由医疗机构在接续采购中选价中位值以下的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分配(各采购目录中选企业数为1家或2家,或者最高中选价不高于最低中选价1.1倍的,医疗机构可从所有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分配)。
采购周期内,如果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于本次带量采购中选价的,中选企业应于30日内主动向该省医药采购平台申报新的最低价,就低实行价格联动。
据本次接续采购规则,除管型/端端吻合器、痔吻合器继续联动京津冀“3+N”联盟中选结果外,其余品种区分曾/非曾中选制定相应中选条件—曾中选产品除联动自身最低带量采购中选价外,还须≤该省原带量采购目录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未曾中选产品≤同采购目录曾中选产品最低价的拟中选,若>该最低价但≤同采购目录曾中选产品平均价的,可作为备选且不参与分量。采取两步分量,本采购目录最低中选价企业可获自身全部需求量,接续采购中选价中位值以下的中选产品可分配剩余量。
截至2024年4月29日,上述河南省内集采项目的降幅均已公布,具体如下:
5月20日下午,国家医保局发布重磅文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全文附文末),2024年耗材集采全面升级,新任务正式揭晓!《通知》明确,省级联盟采购要进一步加强全国面上协同,条件具备的提升为全国性联盟采购,牵头省份应加强与国家医保局沟通协调,并邀请所有省份参加,形成全国联盟集中采购(以下简称“全国联采”)。 国家医保局表示,这有利于实现一地集采、全国跟进,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降低企业重复投标成本,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通知》指出,聚焦重点领域,积极推进2024年集采扩面。
2024-05-23
国家医保局 、 赛柏蓝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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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近日(4月12日),军队采购网发布了《驻川渝甘青宁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招标公告(2024-JQ03-W1036)》(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将对驻川渝甘青宁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 招标涉及11类医用耗材,包括:检查手套、外科手套、PVC手套、一次性手术衣、一次性无注射器、真空采血管、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普通)、静脉留置针、管路带湿化器、脱脂纱布块、可吸收缝线。 同时据《公告》公布,此次带量采购涉及四川、重庆、甘肃、青海、宁夏五省(自治区)军队医院,采购量和金额都较为可观。
2024-04-16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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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采购管理制度下,设备招标、耗材采购及使用等多环节长期存在的监管盲区被清扫。4月8日,湖南省卫健委发布《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管理的通知》文件自2024年5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设备采购方面,根据《指导意见》,建立健全设备采购需求全过程集体决策制度。设备需求科室应组织不少于3名中级职称及以上、熟悉设备、具备专业能力的业务专家对设备采购需求进行科内论证和集体决策,拟定年度设备采购需求,论证和决策过程全员签字存档,科室相关人数不够的应从其他科室协调人员参与。
2024-04-11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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