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9
作者: 贝登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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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配置AED,应核对国家层面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要求,以及所在地的具体配备要求。矿安〔2022〕123号将除颤仪纳入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并限定安设地点和使用条件;陕西省及榆林市相关文件进一步提出了各自适用范围内的AED配备要求。
判断煤矿AED配置需求,需要先明确三个问题:本矿适用什么文件、设备拟安设在哪里、采购与管理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三份文件分别明确了什么
国家层面:明确安全标志管理及安设使用条件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矿安〔2022〕123号)于2022年9月15日印发,自2022年12月10日起施行。
其中,《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在“九、救生设备”第85项列出:
除颤仪(仅可安设在主要进风巷中央变电所等机电硐室、井下急救站、永久避难硐室,且使用时环境甲烷浓度不超过1%)。
这条规定涉及了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安设地点和使用环境。煤矿采购相关设备,应核对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及其对应型号,并核实拟安设地点和使用条件。
该目录为煤矿除颤仪的产品准入、安设地点和使用条件提供了明确依据。具体配置数量与方案,应结合属地政策要求、矿井布局及现场急救需求综合确定。
陕西省:提出人员集中区域的配备要求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矿山企业职工健康保障与提升急救处置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矿安陕〔2025〕65号),在第7项“配备关键医疗急救设备”中提出:
井下乘车站点、中央变电所、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限员站、避难场所等人员集中区域,应配备AED、血压计、吸氧装置(氧气瓶容量≥2L)、急救箱等。
该文件面向陕西省矿山企业,提出的是配备与急救能力建设要求。文件中同时提到了班组长急救技能培训、考核及职工急救知识普及等要求,设备配置与人员急救能力建设应同步推进。
榆林市:将配备要求纳入年度管理提升任务
榆林市能源局《关于印发〈榆林市煤矿安全管理提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能发〔2026〕32号)于2026年4月28日印发。
方案第25项“强化急救配备与应急处置能力提升”,要求督促煤矿在井下乘车站点、中央变电所、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限员站、避难场所等人员集中区域,配备AED、血压计、吸氧装置、急救箱等急救设备,并组织班组长参加急救技能专项培训与考核。
该方案对应榆林市2026年煤矿安全管理提升工作,相关任务完成时限为“持续落实”。当地煤矿需要结合方案及属地具体安排,核查设备配备与培训落实情况。
煤矿配置AED,需要核对哪些事项?
建议先完成以下四项核对,再确定采购清单:
核对项目 | 需要明确的内容 |
适用文件 | 所在地区、矿山类型、适用条款,以及属地补充要求 |
安设地点 | 人员分布、候选点位、现场环境与国家目录规定的安设条件 |
产品资料 | 产品型号、MA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资料、说明书及配套清单 |
交付管理 | 培训安排、巡检责任、耗材管理和设备异常处理流程 |
需要注意,地方文件列举的配备区域,与国家目录限定的安设地点,表述并不完全相同。具体到乘车站点、井底车场等候选点位,应结合现场条件向属地监管部门确认落实方式,同时核对产品证书和说明书,不能直接理解为井下任何人员集中处都可以安设。
配置时容易出现的三个误解
误解一:有地方文件,就代表全国执行同一要求。
陕西、榆林文件分别对应其适用地区。其他地区煤矿应核查当地文件,不能直接套用地方要求。
误解二:文件列了几个区域,就按区域名称各买一台。
具体配置数量应在符合政策和安设条件的前提下,结合矿井布局、取用路线及现场急救需求综合确定”。
误解三:设备买齐,就完成了政策落实。
陕西、榆林文件均涉及培训与急救能力建设。采购时应同步明确培训、管理和维护安排,使设备配置与现场急救能力相衔接。
下一步:整理资料,明确配置方案
配置前,建议先梳理适用政策、现有设备、候选点位及人员培训情况,并向供货方索取对应型号的证书、说明书和交付服务清单。在明确适用依据与现场条件后,再确定设备选型、点位布局及配套培训方案。
资料说明
本文参考以下文件相关内容整理: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发布执行〈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矿安〔2022〕123号)。
《关于加强矿山企业职工健康保障与提升急救处置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矿安陕〔2025〕65号)。
《榆林市能源局关于印发〈榆林市煤矿安全管理提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能发〔2026〕32号)。
具体配置应结合属地现行要求、矿井实际情况及产品适用条件确定。
标签索引:#煤矿AED配置政策 #矿用AED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煤矿急救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