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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来医院这些科室都可以独立连锁经营啦

    2016-12-27

    来源: 贝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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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卫计委下发《关于印发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就开展血液透析中心设置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设置血液透析中心等医疗机构对于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具有重要作用。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血液透析中心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血液透析中心统一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认真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加强对血液透析中心医院感染管理,严格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规范与制度,降低医院感染风险。

      四、鼓励血液透析中心向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对拟开办集团化、连锁化血液透析中心的申请主体,可以优先设置审批。

      五、血液透析中心应当不断提升技术能力与应急处理能力,与区域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为血液透析急性、慢性并发症患者提供转诊、会诊等服务,保障医疗安全。

      病理科迎来“春天”

      近日,国家卫计委下发《病理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病理诊断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就开展病理诊断中心设置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设置病理诊断中心等医疗机构对于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具有重要作用。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病理诊断中心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病理诊断中心统一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在质控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医疗机构与病理诊断中心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病理诊断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在保证生物安全和诊断质量的前提下,由病理诊断中心为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病理诊断服务。

      四、鼓励病理诊断中心向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对拟开办集团化、连锁化病理诊断中心的申请主体,可以优先设置审批。

      五、病理诊断中心应当与三级医院病理科建立协作关系,通过信息化平台、远程会诊等形式,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保证病理诊断质量。

      超声、影像科走向“独立”

      2016年8月,国家卫计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就开展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设置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设置医学影像

      诊断中心等医疗机构对于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具有重要作用。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统一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服务监管,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在质控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医疗机构与医学影像诊断中心间检查结果互认。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由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

      四、鼓励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形成连锁化、集团化,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对拟开办集团化、连锁化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申请主体,可以优先设置审批。

      五、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与区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建立危重患者急救绿色通道,加强技术协作,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检验科要“独立”了!

      2016年10月,国家卫计委下发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就开展医学检验实验室设置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设置医学检验实验室等医疗机构对于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具有重要作用。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医学检验实验室统一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在质控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医疗机构与医学检验实验室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医学检验实验室和其他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在保证生物安全和检验质量的前提下,由医学检验实验室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提供检查检验服务。

      四、鼓励医学检验实验室形成连锁化、集团化,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对拟开办集团化、连锁化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申请主体,可以优先设置审批。

      五、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与区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建立危重患者急救绿色通道,加强技术协作,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护理部有了大变革!

      根据2016年1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这些统统都被认可为医疗机构。

      在国家促进社会办医和分级诊疗两大趋势下,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血透、护理等科室都将迎来春天。

      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血透、护理等科室都将可以独连锁经营,这背后蕴含着科室产品解决方案的大量商机。亲爱的中小医疗器械经销商朋友,贝登医疗专业提供科室产品一站式解决方案,愿与您一起掘金这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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