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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整治升级!各地医卫行业综合监管措施来了!

    2021-07-06

    来源: 民营院长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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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医保“三假”专项整治

    上海公布2021年医卫监管要点


    医疗卫生行业再迎严监管!


    就在7月1日,上海市卫健委发布了《上海市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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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份《要点》从“完善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行业秩序监管”等7大方面,对今后上海市的医卫行业综合监管行动,作出了纲领性的部署。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监管措施,都会影响医疗机构。


    “民营院长俱乐部”大致整理如下:


    1、打击非法行医: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加强非法行医有奖举报宣传力度。组织开展违法行为随手拍等活动,畅通公众监督投诉渠道。


    2、打击号贩: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实名就医制度落地,为打击“号贩”等提供支撑保障。


    3、监管药品:推动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监管监测系统全面覆盖和应用,有效监测特殊管理药品使用情况,为全面掌握药品滥用情况提供信息支撑。


    4、排查涉黑医疗:结合“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深入排查整治涉黑涉恶医闹、医托。


    5、打击无证乱象: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合力,严厉打击无证行医、代孕等医疗乱象。


    6、医美监管: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戒和震慑不法分子;并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信息和医疗广告行为。加大对护理院、健康体检机构、医疗美容机构的随机抽查比例。


    7、“三假”骗保整治:开展“三假”专项整治,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欺诈骗保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打击欺诈骗保,提升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合力。


    8、联合惩戒:以国家卫生健康委“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为契机,制定《上海市医疗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构建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长三角区域信用监管合作,加快推进苏州、嘉兴与上海实现无证行医领域行政处罚数据共享。


    下图为《上海市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要点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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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监管开启

    多地发布医卫综合监管措施


    关于医卫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事实上早在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发布过《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这项意见,今年3月29日,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以“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创新政府监管手段、加强社会监督”4个方向为重中之重,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


    通知也提到,要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以美容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等为重点,选取当地医学会、医院协会、医师协会、整形美容协会或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等适当的行业组织推动行业自律;同时加强医疗、医药、医保监管联动。这或许意味着,未来非公医疗监管,将对行业协会抱有更高的要求。


    据“民营院长俱乐部”不完全统计,在上海市之外,2021年上半年,已有山西、河北、青海、广东、西藏、广西、四川、宁夏、安徽、内蒙至少11个省市地区发布了“医疗卫生综合监管”相关文件,不少内容都与民营医疗机构执业有关


    ✦ 山西:自2021年1月25日起施行《山西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较重失信行为:


    (一)因违反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机关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业证(许可证)等重大行政处罚的;


    (二)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三)因侵权、违约等行为损害患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


    (四)收受药品耗材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收受红包、开大处方、过度检查、“术中加价”、医疗欺诈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擅自执业的和出具虚假报告的;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护士执业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超范围、超类别执业的。


    (六)拒绝或不配合监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


    (七)违反许可承诺制度,虚假承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被撤销卫生许可证的;


    (八)一年内同一机构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九) 被卫生行政部门在分类监管中连续两年确定为差等级的。



    ✦ 河北:发布《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对于2020年反映出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还未形成、部分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淡薄”问题,决定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明确省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内容和自查频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日常自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加强检查指导,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情况与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挂钩。



    ✦ 青海:公开《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青海省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


    针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医疗安全、行风建设等方面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医院之间、科室之间、公立民营核心制度落实之间差距明显;个别民营医院诊疗能力和管理水平亟待提高等问题,要求加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加强医务人员培训与考核,定期组织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检查,持续整改存在的问题,缩小公立和民营之间制度落实差距,落实《2020-2022年青海省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利用3年的时间,促进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加强内涵建设,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 广东: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针对“少数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薄弱,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省人民医院诊疗科目登记、医疗技术应用、投诉制度管理有存在疏漏,广州长安医院、汕头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不规范、广州长安医院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广州曙光医学美容医院、韩妃医疗美容医院病历管理不规范,未向患者提供收费明细”的问题。


    要求健全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出台强化医疗文书管理、医疗质量管理的制度性文件,明确病历文书书写不规范、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等情形的行政制约措施,督促各医疗机构提升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修订《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医疗质量管理、行风管理等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形,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 西藏:落实国家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对待“个别民营医院诊疗能力和管理水平亟待提高”等问题,计划按照《关于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全面提升民营医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积极鼓励民营医院聘请高水平专家团队,强化民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 广西:落实国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加强医疗机构运行和质量管理薄弱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管理制度,对有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公开失信行为记录,建立健全依法惩戒体系。


    指导医疗机构加强质控体系建设,强化信息系统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支撑作用,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建设,提升医疗机构质量安全和运营管理水平。


    健全医保基金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对乱收费、欺诈骗保、套取医保资金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建立医保信用“红黑名单”动态管理机制。


    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引进优秀医疗人才,督促民营医疗机构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内部培训,提升医院医疗技术水平。

    持续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力度。


    ✦ 四川: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针对“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问题,清理民营医疗机构冠名中含行政区划名称、公立医院名称含“协和”“同仁”“华山”“湘雅”“齐鲁”“华西”“同济”等知名医院识别名的情况,依法责令更名整改;同时对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清理整顿违规使用知名医院相关字词专项行动。


    针对“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存在夸大宣传的问题”,严格落实医疗广告管理规定,加强医疗广告审查、信息通报和医疗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将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形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强化民营医疗机构广告播出管理。


    此外还要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完善民营医院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等。加强业务及法律法规培训,举办业务及政策法规知识竞赛,提高员工规范执业意识。


    ✦ 宁夏:落实国家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意见的整改方案


    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持续深入开展卫生监督领域专项检查,推进整治医疗美容乱象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


    ✦ 安徽:发布《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国家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督导考核,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管理制度。


    ✦ 内蒙:发布《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针对“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存在依法执业意识相对薄弱,内部依法执业自查、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未建立健全”的问题,一是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办法》制定自治区具体实施方案,加强自我约束,提高机构自治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综合绩效考核,按照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压实医疗机构在依法执业、规范服务、医疗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三是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开展依法执业全面监督检查,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或拒不整改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地监管越来越严,民营医院务必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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