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3
来源: 中国经营报
2930
树欲静而风不止。
11月9日,中国政府采购网挂出一则《福建省县域医学影像诊断中心项目设备购置单一来源公示》(下称《公示》),因该公示中价值1.4亿余元的医疗设备拟定供应商为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联影”),而对于此次采购“单一来源”的论证存在多处疑点,广受业内及媒体质疑。
目前公示期已结束,福建省卫计委相关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鉴于行业内多家企业书面提出异议,福建省卫计委将于近期重新组织论证并给出正式答复,但其也认为各企业提交的反馈内容多而不具有针对性,大多不符合福建省原本的采购需求。
而业内人士则向记者表示,福建省卫计委这次设备购置选择单一来源的做法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争议
根据《公示》,采购人福建省卫计委拟通过单一来源方式采购CT、MRI、DR等医疗设备58台,金额高达1.425亿元,拟定供应商为上海联影。
《政府采购法》对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第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第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第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一位业内人士对媒体表示,此次采购的法律基础应该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情形,但此次采购的现实情况并不符合这一要求。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国内还有很多其他具有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和设备升级及维护能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品牌供应商,上海联影并不存在功能上的无法替代性。
根据《公示》内容,该项目硬件产品采购须涵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产品:PET-CT、3.0T核磁共振、1.5T核磁共振、16层螺旋CT、悬吊DR、移动DR、乳腺DR产品,且均具有SFDA认证;软件产品均具有SFDA认证,IHE(医疗信息集成交换框架认证)和软件产品著作权证书等。
该人士表示,仅从采购产品来看,国内多家企业符合要求,除了上海联影之外主要的国产CT设备厂商还有东软医疗、安科等;国产DR设备厂商还有万东、迈瑞等;国产MRI厂商,除上海联影之外,还有奥泰、朗润等。
值得注意的是,《公示》中的附加条款:供应商需具备较强的独立研发能力和维修队伍,不可为联合体。并且规定: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产品,须均基于同一软件平台和同一硬件平台研发生产,并且供应商须具备研发、设计、生产全线高端医学影像设备的能力,并同时对核心部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
据一位资深医疗器械销售代表介绍,具备上述要求的厂商目前只有GPS(GE、飞利浦、西门子)及上海联影。
据了解,目前国内多数医疗器械来自国外厂商,今年来,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多项政策,推进医疗器械国产化,包括联影医疗、迈瑞、鱼跃、东软医疗等在内的多家医械企业在对抗GPS的大战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业内人士认为,既然为推进医疗器械国产化,排除GPS情有可原,但将其他国产厂商也排除在外理由难免牵强。“要真正增强国产品牌的竞争力,必须要放开国产品牌竞争,避免产生一家独大、垄断市场等不利于良性竞争的操纵行为。”
变数
据记者了解,针对此次采购,已有其他医疗公司向福建省规划与信息处、财政厅督查处以及招标代理公司提出书面质疑,但尚未收到回复。
“这笔订单不是单纯的设备采购,不只为解决个别医院的设备需求问题,其涉及到福建省30多家医院连起来形成影像中心,是一个影像中心在全国的先锋实践战略项目,上海联影不会因为外界质疑而主动退出。”上海联影医疗品牌战略部俞晔珩对记者表示。
对于违反《政府采购法》中的唯一性规定的说法,上海联影表示,福建省卫计委此次采购的设备均属于大型医学影像设备中的“基本款”,除了联影,东软等一批国内厂家同样有实力提供。但影像中心建设并非实现简单的设备连接、数据传输,它要求不同产品模态的硬件和软件在操作流程中保持高效协同,既要提供高效率的使用体验,还要提供高效率的远程教育和远程服务。“目前,只有联影一家公司能完成这样的任务,因此,并不违反《政府采购法》中的唯一性原则。”
对于“单一采购”的合理性问题,上海联影则表示,此次采购并不是通常意义上单纯以满足医院设备采购需求为目的的采购事件,采购标的实际上是国家首批县域影像中心试点的建设工作,包括影像设备的配置、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搭建以及医疗大数据的挖掘和应用。
不过,一位医疗企业负责人则对记者表示了他的质疑:国内有很多厂商能够提供与联影相近的产品,不存在功能上的无法替代性,而必须使用唯一供货来源。
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外厂商的医学影像设备以及软硬件产品接口都遵循DICOM和HL7的接口协议,这是行业所有厂商普遍采用的,这保证了不同厂家产品的兼容性。
该人士同时表示,福建县域医学影像中心项目是工信部2015年规划的“一个工程、两项政策、三个示范、四个提升”中三个示范项目之一,早已向社会公布并广为了解,也不存在“紧急情况”。
“县域影像中心是2015年工信部推进的示范工程,福建和安徽是两个试点省份,具有探索的性质,不存在类似采购项目的先例。而联影也是2014年向市场推出正式注册产品的,更不可能在福建省有同样的中标先例。因此不存在保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问题。”该人士表示。
一位从事CT行业的业内人士则表示,福建省此次招标流程和招标项目不合理,也违背了卫计委阶梯配置规划。
他表示,根据目前执行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指导意见,3.0T磁共振属于科学研究型设备,只有具备科研能力的大型三甲医院在获得配置证的前提下可以采购。PET-CT是甲类大型设备,应由国家卫计委负责配置管理,国家对采购医院有更严格的医院等级要求。
“一方面,中标公示中没有说明已经获得国家颁发的甲类大型设备配置许可,本身违规。另一方面,本项目为县域医学影像中心,采购主体主要为县级医院(通常为二甲以下医院),中标项目为PET-CT、3.0T磁共振等高端大型设备,明显不符合医院本身的诊疗能力和实际需求,更是违背国家卫计委的阶梯配置管理要求。”该人士表示。
针对这些质疑,生物探索联系了联影医疗相关负责人,并得到了以下的回应:
1争议一:是否违反《政府采购法》中的唯一性规定呢?
联影医疗:福建卫计委此次采购的设备均属于大型医学影像设备中的“基本款”,除了联影,东软等一批国内厂家同样有实力提供。然而,影像中心建设并非实现简单的设备连接、数据传输,它要求不同产品模态的硬件和软件在操作流程中保持高效协同,既要提供高效率的使用体验,还要提供高效率的远程教育和远程服务。目前,只有联影一家公司能完成这样的任务,因此,并不违反《政府采购法》中的唯一性原则。
2争议二:借国家县域影像中心试点的概念能否解释“单一采购”的合理性?
联影医疗:此次采购并不是通常意义上单纯以满足医院设备采购需求为目的的采购事件,采购标的实际上是国家首批县域影像中心试点的建设工作,包括影像设备的配置、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搭建、以及医疗大数据的挖掘和应用。联影医疗从以下四点解释“单一采购”的合理性:
1.高效协同:影像中心建设并非实现简单的设备连接、数据传输,它要求不同医院、不同产品模态在硬件和软件操作流程中保持高效协同。联影医疗统一的硬、软件平台,统一的操作逻辑,和统一的用户体验将大大提升相关产品操作、培训和维护的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2.影像中心整体解决方案的成熟度:2014年4月,联影医疗在上海嘉定建立了中国以区域“影像云”为依托的“区域影像中心”,以嘉定区中心医院为中心,连接区内16家社区医院和复旦大学附属瑞金医院北院,迄今为止该影像中心已运营一年半左右。
3.信息安全性:影像中心产生的所有影像信息均由联影“影像云”提供存储和数据传输。对于政府相关医疗卫生管理部门来说,影像数据生产方是单一品牌,相较于多品牌来说,数据安全管控更直接、更集中、更有保证。
4.数据挖掘与分析能力:今年1月,联影医疗开发出业内首个基于大数据应用的智能诊断引擎技术,目前基于该智能引擎技术的全国首个早期肺癌筛查平台在上海市七家三甲医院正式投入使用。
3争议三:此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否代表着国产医疗器械“新垄断”的开始?
联影医疗:联影医疗虽成立只有5年,但大多数员工在这个行业工作多年,对国内医疗器械市场二三十年来的“被垄断”有切肤之痛。客观上说,联影医疗不可能实现一家独大。此次,联影参与的是国家的先锋试点;县域影像中心的模式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在技术可实现性、不同地区的运营、利益分配、配套设施的完善等方面都需要一个优化的过程。
先锋试点的目的是在行业内形成一个相对成熟的、鲜明的、可拓展的影像中心运营及管理模式,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一旦试点成功,全国这么多省市的影像中心建设,国家自然会鼓励其他技术成熟的公司一起参与建设,形成良性竞争、合作与发展。
不久前,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联合评选出30个江苏省首批基层慢病运动健康干预优秀实施单位。以南京市为例,这些基层医院打造了由医疗、护理、公卫、运动处方师及上级内分泌科专家组成的团队,开具个性化运动处方超七千张,慢病运动干预服务超万次,全面提升了辖区居民血糖、血压的控制率和达标率。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评选基于2022年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慢病运动健康干预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该文件明确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启动100个基层慢病运动健康干预建设试点,配置相关智能化设备及康复治疗师、运动处方师等团队,并在全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2024-06-20
贝登医疗
4602
3月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针对医疗行业指出: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 随后,各省相继发布了《***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卫生健康领域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需求摸底的通知》,也强调:设备更新换代为主而非新设备购置,鼓励可助力智慧医疗相关的设备更新整体方案;优先基层且支持设备换新向国产化、数字化、智能化、节能环保等方向倾斜,同时着重强调了售后服务保障的重要性。
2024-04-17
贝登医疗
2301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又有医院公司被重罚了!有关部门正加大对“过期医疗器械监管”的关注度与执行力,医疗无小事!无论是使用、还是存放过期医疗器械都有可能给医疗机构招致不菲的罚款,民营医院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还应当多加留心,警惕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招致处罚,甚至不足百元的违规器械,会招致上万元的罚款!
2024-04-09
民营院长俱乐部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