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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国务院最新消息:耗材带量采购,加速扩围

    2021-10-18

    来源: 赛柏蓝器械

    919

    重磅文件,所有省份参加


    今日(10月15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容中明确了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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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指出,根据国家要求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等,提出了以下意见,赛柏蓝器械整理如下:

    ▍重点 1 :常态化开展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扩大范围

    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逐步扩大采购范围,力争2022年底前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超过300个。“十四五”期末,每个省份国家和省级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要超过500个。加强医疗机构采购和库存管理,适应集中带量采购要求。

    ▍重点 2 :建立省际联盟,扩大耗材带量采购品种

    鼓励以省为单位或建立省际联盟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以外、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耗材实施集中带量采购,每年至少开展或参加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各1次。

    鼓励地方加入“三明采购联盟”。各省份和省际采购联盟、“三明采购联盟”等中选结果、交易信息、中选产品降价幅度和约定采购量等信息,及时上传国家医保信息系统。

    ▍重点 3 : 降低耗材费用,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

    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和健康发展。

    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重点 4 :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落实《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各地根据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按照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医院,根据“两个允许”要求合理增加公立医院薪酬总量,不计入总量核定基数,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

    推动公立医院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充分发挥薪酬的保障功能。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岗位薪酬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薪酬形式,逐步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发挥薪酬制度有效激励作用。鼓励支持地方探索有利于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积极性的薪酬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中医药服务特点,结合实际推进中医药领域薪酬制度改革。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借鉴三明做法,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办法,以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为基数计算医院薪酬总量,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完善工分制、信息化、公开化的绩效考核体系,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

    ▍重点 5 :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等

    各地要依法依规改革优化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及时调整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目录,允许价格主管部门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调查成本和听取意见。

    强化公立医院价格监测评估,加快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的监测体系,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提供依据。

    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合理增长机制,以大型公立医院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药品、检查检验等费用增长监测,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纳入对公立医院院长的考核评价指标,推动各级公立医院均衡有序发展,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增加服务供给。

    ▍重点 6 :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减少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提高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按床日付费、门诊按人头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所占的比例。

    到2025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或按病种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

    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等改革试点,2021年年底前试点城市全部进入实际付费阶段,及时总结经验并在全国推广。鼓励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

    ▍重点 7 : 所有省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开始调整

    2022年6月底前,各省份要印发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文件,科学设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触发标准及约束条件,稳定调价预期。

    “十四五”期间,各省份及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地级市每年开展一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评估,符合条件的要以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费用为基数,合理确定价格调整总量,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重点 8 : 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增强县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学习三明改革精神。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推动由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各省(区、市)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

    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增强县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创新分级诊疗和医防协同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有序就医,逐步提高县域就诊率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加强对医疗联合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绩效考核。

    ▍重点 9 : 推进县域医共体内财务、用药目录等统筹管理

    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逐步实现县域医共体内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探索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资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相关经费打包给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筹使用。


    ▍重点 10 :每个省份选择2-3个设区的市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


    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每个省份选择2—3个设区的市开展试点,实行网格化布局管理,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

    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创新对紧密型医疗集团的医保支付和财政补助方式,引导其更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和水平。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完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强化举办方和监管方责任,加强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的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确保其履行应有职责,保障医疗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合理利益与积极性。


    国家主导耗材带量采购   


    耗材采购如何执行?八部委在今年已经联合下发了文件。6月4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有关单位来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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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文件旨在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治理价格虚高问题,进一步明显降低患者医药负担,经国务院同意,就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总体思路是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由国家拟定基本政策和要求,组织各地区形成联盟,以公立医疗机构为执行主体,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将探索完善集采政策,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促进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减轻患者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引导医疗机构规范使用,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文件重点强调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明确采购量,以量换价、确保使用,畅通采购、使用、结算等环节,改革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中的不合理因素,治理价格虚高问题。

    考虑不同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特点,功能、技术、使用差异,以及生产供应能力等因素,形成具体采购方案,引导公平竞争。四是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强化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对中选产品生产、供应、采购、使用的监督监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在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协同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参与,控制不同企业间差价


    在品种范围方面,文件指出重点将部分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同质化水平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并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临床使用需求以及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入围标准。

    企业范围方面,已取得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企业信用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均可参加。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按规定参加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自愿参加集中带量采购。

    采购量基数根据医疗机构报送的需求量,结合上年度使用量、临床使用状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进行核定。约定采购比例根据市场竞争格局和中选企业数量等合理确定。约定采购量根据采购量基数和约定采购比例确定,在采购文书中公开。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对实际需求量超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部分,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也可通过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

    竞价和中选规则上,将治疗目的、临床功效、产品质量类似的同类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量合并,统一竞价,公平竞争;鼓励合并分组,促进竞争。需要联合使用的多种高值医用耗材可整合成系统,视为一个品种进行采购。

    根据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特点、标准化程度、参与企业数量等因素,因材施策,可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企业自愿参加、自主报价,通过质量和价格竞争产生中选价格和中选企业。多家企业中选的,应合理控制不同企业之间的差价。按照量价挂钩原则,明确各中选企业的约定采购量,合理确定采购协议期。


    推进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


    文件指出,加强对中选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完善中选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置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中选产品使用中发生不良事件和质量问题的,医疗机构应及时按程序报告。

    中选企业应做好市场风险预判和防范,加强生产安排,按要求报告产能、库存和供应等情况,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及时满足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需求。

    中选产品由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伴随服务由中选企业自行提供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关费用由中选企业承担。中选产品配送及其伴随服务提供能力应覆盖协议供应地区,配送方和伴随服务提供方应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需求。

    出现无法及时供应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选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否则将被视为失信违约行为。

    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制定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院内诊疗路径,并按采购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医务人员应在合理诊疗原则下,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对不按规定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保总额指标制定、定点协议管理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

    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开展结算,建立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机制,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30%的比例预付,并按照医疗机构采购进度,从医疗机构申请拨付的医疗费用中逐步冲抵预付金。

    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推进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

    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集中采购高值医用耗材,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确定,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

    在采购周期内,不因采购品种价格下降而相应降低医保总额指标。对因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可在考核基础上,以一定方式激励医疗机构,具体办法参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将激励政策传导至医务人员,鼓励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保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服务,贯彻落实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监督实施中选结果,指导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依法依规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交易,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医用耗材统一编码使用,并与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相衔接,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和结算、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等工作,实行医药价格与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置力度,并指导和推动各地自行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规范合理使用。

    药监部门要加快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使用中的全链条应用,加强中选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管,开展不良事件监测,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集中采购结果产生后,由各地区负责落实中选产品在本地区的挂网、签约、采购、使用、回款和支付。

    联合采购办公室下设专家组和监督组。专家组负责提供相关政策、临床使用、采购操作等技术咨询;监督组负责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受理、处理相关检举和投诉。

    据赛柏蓝器械观察,本次文件指出重点将部分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同质化水平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此前2020年,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的通知》,公布重点治理的18种高值耗材,这或将是重大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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